附件七
《弘扬民族文化 打造翰墨书香——八符格书法教育实践研究》课题
总课题组与教学基地的责任说明
为促进课题研究顺利进行,《申报书》即视为总课题组与各教学基地的合作合同,双方均依据申报、批准书约定的内容和程度,分别履行科研指导和科研实施的各项职责,共同做好本课题的实验推广工作。
总课题组与实验课题参与单位(个人)分别承担以下责任:
一、总课题组承担的责任
设计总体研究方案,协助实验选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与时间进度方案。
定期举办课题学术术交流会、报告会、研讨会、表彰会,向参与单位颁发课题参与证书(牌匾)、聘书。
定期通过各种媒体或者现场会报道参与单位科研进展与成就。
对参与单位中的优秀集体、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出版 组织参与单位的领导、教师到国(境)内外进行实地学习考察。
组织专家、学者到教学基地开展学术研究,开展学报报告活动。
拟向实验课题参与单位(个人)征集各种研究论文及成果,并在公开发表, 出版的论文集以及编著等丛书或工具上署名,以保证参与人员的著作权和荣誉权,同时也为撰写和编辑人员职称晋升和职务升迁等提供成果证明。
二、实验课题参与单位承担的责任
教学基地要积极配合总课题组的工作安排。
总课题组根据需要以倡议形式举行实验课题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及其它相关培训活动,各教学基地应根据需要积极参与。
教学基地为保证开展本研究顺利开展,应拨付专款资助本单位开展“八符格”书法教育实践研究的组织、推进、人员培训、数据处理、论文写作等各项科研活动,积极创出好的经验、好的成果。
各教学基地须恪守国家关于经费管理的规章及上级科研部门对科研经费管 理的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总课题组名义“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教学基地须将科研与教育教学结合起来,共同部署,相互促进,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并结题。若因特殊原因提前结题或延迟结题,均向总课题组递交申请。
教学基地在实验期内若长时间未能按计划开展实验活动或不能为实验课题开展提供保证的、不能按要求参加阶段性成果评选的、明显地未能达到教学基地管理要求的,该教学基地将被终止,并被书面通知。
教学基地应自觉维护《八符格书法教育实践研究》总课题组的声誉,如有损害其声誉者,将撤销其教学基地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中国教育学会学校文化研究分会
二O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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